问答详情

我在海澜之家工作3年期间,在两次PK升职中,本应该按公司明文规定的PK流程,却被主管人为操纵,虚构结果、颠倒黑白。一次升店长我与另一人选根本未进行PK就被主管虚构结果,然后让我承认实际不存在的落败结果,被别人羞辱;另一次领班PK我与另一人选倒是表面上进行了,但却被主管颠倒明显的事实黑白,还加人为虚构部分不存在的事实,人为赤裸裸操纵改变真实的结果,让我本为胜扭曲成败,名誉受损。其它公司如一了解我在海澜PK落败,看法骤变,PK别人只知我败而不知我是被主管人为操纵落败,身心收到巨大打击。向公司投诉,没有人来按事实处理。升职PK事实被歪曲证据确凿,请问我应该如何通过起诉来恢复自己的本该的人格尊严与名誉?名誉受损。向公司投诉,请问我应该如何通过起诉来恢复自己的本该的人格尊严与名誉?

肖像权 2019-03-04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诽谤罪构成犯罪,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法院可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之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方恶意诋毁,侵犯名誉权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如可以请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