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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长年不在家,偶尔在家住几天,十余年来没给过家里一分钱,也不知道他在外面干什么,还需要我给他提供少量生活费电话费等。2000年前后我除了独自抚养孩子外,就用自己一个人的工资替他还了我并不知情的6万余元欠款,生活十分困难。没饭吃的时候只能靠卖破烂弄几块钱撑到开工资。但为了孩子,还是没有和他离婚。去年年底接到起诉才知道他在外面欠钱,法院判决书上是让他本人还款。今年上半年已离婚。夫妻名下只有一套房和儿子一家三口共同居住。后来孙子要上学,才发现房本也早就被他偷偷拿出去借钱了。没房本注册不了学籍学都上不成。真气人。现在害怕他不说实话,外面还有其他债务。不知道如果以后还有人起诉他的话,我还有没有共同还款的责任?现在想把房本赎回来,让孙子能上学,但是不知道以后这个房子会不会被强制执行?

离婚 2018-12-28 11: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孩子本来就是父母一起抚养,两位都还是孩子抚养人和监护人。只是一方作为直接抚养人和孩子一起生活,另一方不和孩子一起生活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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