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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工作三年以上且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保密协议的员工。在受雇期间,该员工与一些员工进行沟通,并希望将员工挖到其他公司。这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是否需要法律责任?

企业法律顾问 2022-05-27 09: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与两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的可能性不是一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说,一名劳动者原则上只能和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很可能会导致一些法律上的冲突,但是存在特殊的情况
  • "违反保密协议可能产生三种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违反保密协议首先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而达成的合意,合法的保密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不得违反。
    如当事人未履行保密协议规定的义务,不论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都是对保密协议的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赔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赔偿:“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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