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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有人到我开的门诊闹事(我们住在门诊),他一进门就拿铁棍打我,没打住我,把我妻子推到在地,打碎了玻璃,在推搡过程中将对方妻子推在门外台阶下摔倒,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我妻子现在心慌,手麻,害怕,不敢一个人,情绪不稳定,派出所调解不成,现在可以起诉对方吗,胜率大吗,我妻子现在还在难受,该申请什么,谢谢他一进门就拿铁棍打我,在推搡过程中将对方妻子推在门外台阶下摔倒,现在可以起诉对方吗,该申请什么

刑事辩护 2019-03-03 0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侵权损害致人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如果是轻微伤以下,由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置。派出所可以做受害方的工作,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上述规定,即使不构成轻微伤,只要实施了殴打行为,就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 如果当事人被打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已经对行为人进行了拘留十五天之公安行政处罚,等行为人出所后,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民事赔偿权利。公安机关对行为人的拘留处罚,不影响当事人向法院再主张民事赔偿权利,当事人完全可以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赔偿。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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