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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了房屋居间协议书,未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交付了3万定金,后因环境问题不想购买该房屋,中介要求我支付协议书中的违约中介费1万4千元,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用。协议书当中写着签订协议时应向中介支付居间服务费未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交付了3万定金,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用。

房产纠纷 2019-02-15 11: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居间协议不等同于房屋转让合同,但是如果内容中明确含有买卖房屋的全部条款,包括房屋坐落、面积、价款、付款方式并有买卖双方签字的话,是可以认为构成买卖合同的预约,即日常所谓的意向书,如果对方收取了定金的话,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违约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
  • 居间协议有效的前提是形式合法,内容合法。
    一、如果居间双方的签章真实有效,并且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个协议形式就合法了。
    二、如果居间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不存在恶意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形等法定无效的情形,内容就合法了。
    形式和内容有任一个不合法的,就可能因为无效而得不到保障。
  • 合同法第424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425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426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427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担保法相关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 定金合同违约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的金钱。
    2、定金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还是证约定金等。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定金罚则是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正确、积极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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