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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三个月后闹矛盾,双方父母出面调解才勉强没有离婚,之后还是出现矛盾,女方回娘家养胎期间男方不闻不问,期间女方产检是打过无数电话被拒接,发了无数信息都没有回应,中途打过一个信息说孩子出生后就离婚,女方怀孕九个月时,男的又发信息来说要孩子,还让女方从此不要去打扰他们,女方认为他没有资格要孩子,毕竟女方怀孕期间男的没有给过一分营养费自己女方的生活费,甚至连女方家提出的彩礼钱至今也都没有给,女方家追问的时候男方家就以要求女方父母到男方家时才给彩礼钱,就更不用说给女方买首饰这些了,怀孕三个月时男方和男方的父亲还曾打过女方,那时候就有在闹离婚,因女方妈妈过男方去了才勉强没有离的,女方想要在孩子出生以前离婚,男方同意离婚可他想要孩子,还要求女方以后不要打扰他们,女方同意把孩子给男方,前提是把彩礼钱4万以及首饰钱算1万,也就是五万块钱先打给女方了来才同意把孩子给男方,男方要女方去他家生孩子后就离婚,却没有提给彩礼钱的事,女方认为男方想离婚又想要孩子,却连结婚时应该给的彩礼钱以及首饰钱都不愿给的话,就没有资格要孩子,男方如果不要孩子,那么彩礼钱女方可以不要男方的,只要求男方放弃孩子,孩子由女方权权负责,女方这样做可以吗?怀孕三个月后闹矛盾,还是出现矛盾,女方认为男方想离婚又想要孩子

离婚 2019-03-04 14: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对离婚、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拿离婚协议等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如想离婚,只能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一并处理。
    法院在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后,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破裂则判决离婚,如有和好可能则判决不予离婚

  • 1.原则上婚前一方的债务不会转移到婚后的另一方,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某些情况婚前的单方债务会可能变成双方的共同债务,如: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情形。
    2.同时根据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没有以上三种情况的男方是无权要回彩礼的。

  • (一)男方不得提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当然这个限制不是绝对的,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军人配偶提起离婚的情形   同时,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您好!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财产,诉讼离婚可以分财产的方式分,如有证据证明女方有外遇,可以主张多分财产并要求给予损害赔偿。
    鉴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且你的情况说的也不够详细,建议当面咨询,以维护你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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