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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房子是今年4月开始建造的,土地指数也得到了。它属于一个家庭和一栋房子。但现在政府说我是在红线内出生的。这个地方已经被测量过了。1月份发布的公告在我办理手续时没有看到公告,我的手续层层封存。我属于非法建筑吗?我拆除时可以赔偿吗?非常感谢。

房产纠纷 2022-05-28 03: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依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当事人如果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沟通,沟通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当然还可以起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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