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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人以公司名义用公章向私人借款,股东不知情,股东是否应承担债务

债权债务 2022-05-28 07: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由公司财产承担,法定代表人原则上是不承担的。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公司财产不足偿还全部债务的,可申请破产。但是符合《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和第六十四条所述的情形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出现损失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有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行为除外。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有欠款时,首先用公司的所有财产来清偿债务,除非股东没有完成出资或有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要在出资范围内清偿债务,否则公司债务就跟股东没有关系。不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跟自己的财产独立分开时,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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