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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单位同事,在单位公事期间,刷我信用卡向我借了大概5万元。后来辞职无业无收入。多次讨要均以各种理由未还。由于其本人名下有一台宝马523汽车,当事人承诺卖车还账,但期间又以修车、买保险、偿还其小额贷款等理由让我为其先垫付3万多元,共计8万元。期间给我补了一张6万元的借条,期限为2017年12月31日,还有一张7000月的借条,借期早已过期。都印有本人手印。后来微信联系期间她已明确车已买卖成功并答应还款,但在卖车第三天后,人就失踪再也联系不到。我现在手中无借条借款的当时手机通话录音能证明事实存在。曾经报警,警方简单回复不构成诈骗。想问问她这种行为是否够成诈骗,可不可以起诉其配偶还款。

刑事辩护 2019-01-04 15: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借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 关于借款无借条的解答:找寻其他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证人证言也是证据一种形式),准备诉状后起诉就是。
      借条是借款关系存在的重要书证,是债权凭证,但不是唯一的证据。
    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形成证据链的,法院会判决借款关系存在,借款人应当还款。
  • 把钱借给了别人,到期不还钱,借条有录音也可以打官司。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 诈骗手段多种多样,即便是有借条也可以构成犯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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