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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8日,我加入公司实习。2016年5月18日,由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保险,我辞职了。2016年5月25日,我向劳动局申请仲裁。仲裁会议于6月22日举行。之后,XX将于7月22日赢得仲裁,并要求公司就未签署的劳动合同赔偿30048双倍工资。然而,该公司拒绝向法院上诉。现在我是被告。公司说我的时效期已经过了,我想知道我是否能在法庭上胜诉?如何计算我的双薪薪酬限额?感谢您的在线律师。我将于9月5日出庭。请给我一些建议。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05-28 1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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