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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2017年9月1号与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间是2017年9月1号至2020年8月31号。现在想要提出辞职,但是合同中有一条是这样写的,我想知道这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如在本企业内担任经济、管理、财务等高级职务,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出辞职,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决意辞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间接或直接的经济损失,至少赔偿合同余期的全额工资作为违约责任。我是本公司的出纳,我现在想要辞职,如果公司不同意的话,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12-24 09: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当事人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要依据自己的劳动行为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但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无头无尾,成为永恒不变的关系,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必然的。劳动关系可能是较长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暂的,到底要维系多久,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时间表现出来,这就产生了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劳动合同是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
    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这个过程就难以确定,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完成就无法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正因为如此,本法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作出规定。
  •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第
    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
    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
    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
    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
    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
    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 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而非全日制用工,无需提前书面申请的,当天口头申请就可以结束用工关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劳务派遣合同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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