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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你一件事。我和妻子都同意离婚。我们的两个女儿,大一个7岁,小一个半,有一套房产。现在我们想通过协议离婚,得到一半的房地产。现在这个女人渴望办理离婚手续。她想先签财产分割协议,然后签离婚协议,然后再办理手续。请问,这份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和办理离婚手续之前签订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我该如何保护自己获得一半房地产的权利?非常感谢。

婚姻家庭 2022-05-28 1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签订的离婚协议财产分配是无效的。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 因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为:
    1、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2、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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