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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期间,加热阀泄漏。合同中规定,给上、下、左、右邻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阀门没有损坏,但阀门的开关打开了!家中无人未及时关闭阀门,造成更严重的损失。加热半个月后漏水。现在在楼下要求赔偿。谁应该付钱。

损害赔偿 2022-05-29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租赁房屋应当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货币或房产调换的补偿方式,二是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说,拆迁租赁房屋涉及补偿安置和解除租赁合同两个法律关系
  • 如果漏水属于一方责任的,由责任人承担,如果漏水是属于房屋修缮原因的,要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确定。房屋修缮的责任规定由房东负责的,扣除当事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外,其他损失由房东负责赔偿。
    如房屋修缮的责任规定由承租人负责的,房东不需要赔偿
  • 租赁物损坏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责任方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而租赁物损坏主要责任不在承租人时,则修缮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有着主要过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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