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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在2015年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当时约定5年后办理过户手续,卖方缴纳土地出让金,买方负责过户费用,现在因本地经济适用土地出让金政策有改动(要收房屋出让收益的60%,就卖价与买价,价差的60%),卖家一直给我说,国家不让办理了,当时我们协议上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金为房屋款1.5倍(未明确说购房款,现在房子也涨价大概60%以),请问我该怎以做合适呢?因为在2015年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卖方缴纳土地出让金,请问我该怎以做合适呢?

房产纠纷 2019-06-17 15: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2、转让手续费
      住宅按6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
    3、契税
      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缴纳。其它全按成交价的3%缴纳。
      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以上(含
    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144平方米以上属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4、营业税
      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
    5.65%缴纳,2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
    5.65%缴纳,2年外按差额的
    5.65%缴纳;商业用房按差额
    5.65%缴纳。
    5、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免征,其它按差额的20%或是全额的1%缴纳。
    6、土地出让金
      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的按成交价1%缴纳。
    7、印花税
      产权证按件贴花每件5元缴纳。
    8、工本费
      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本缴纳。
  • 买方税费  
    1.契税:房价
    1.5%,适用个人购买普通居住用房;房价3%,适用个人购买非普通居住用房、花园住宅、非居住用房及法人购房。  
    2.印花税:合同价×
    0.05%。  
    3.权证印花税:5元/本。  
    4.配图费:25元/套;非居住用房130元/套。  
    5.交易手续费:
    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非居住用房:合同价×
    0.5%(买方承担)。  
    6.权证登记费:80元/件;非居住用房、法人售房300元/件。  卖方税费  
    1.营业税及附加。  A.居住用房满五年:普通居住用房:免征;非普通居住用房:(出售价—购入价)×
    5.55%(境外人为5%-
    5.05%,视房产所在区县而定);  B.居住用房未满五年:合同价×
    5.55%(境外人为5%-
    5.05%,视房屋所在区县而定);  C.花园住宅、非居住用房、法人售房:(出售价—购入价)×
    5.55%(境外人为5%-
    5.05%,视房产所在区县而定)。  个人所得税。  A.居住用房满五年,且为本人唯一一套自住用房:免征;  B.居住用房未满五年,或产权人拥有两套(含)以上房产:  ①(出售价—(购入价+上手契税)—本手营业税及附加—装修费(最多不超过上手房价10%)—银行贷款利息—上手交易手续费—上手公证费)×20%  ②未提供完整房屋原值凭证:  普通居住用房:合同价×1%  非普通居住用房:合同价×2%  C.花园住宅、非居住用房、法人售房:(出售价—购入价—营业税及附加—出售税费—土地增值税)×20%。  土地增值税。  A.居住用房:免征;  B.花园住宅、非居住用房、法人售房:(售价-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税率;  税率:当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50%,税率为30%,大于50%小于等于100%时税率为40%,大于100%≤200%时,税率为50%,大于200%,税率60%;  C.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为:房屋购入价+房屋购入时的契税+购入时的交易手续费+购入时的印花税+本次的营业税及附加+本次的中介费(需视房产所在区县而定)。  印花税:合同价×
    0.05%。  交易手续费:居住用房
    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amp;车位的税费征收标准参照非居住用房。
  • 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如何约定?卖方逾期交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期日到来时,卖方未能完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一种是房屋实际并未完工,未达到入住条件,卖方为按合同期日办理入住,也通知购房者入住。  一般而言,针对第一种情况直接约定逾期交付期间的违约金即可,但为防止出现第二种情况,买卖双方为入住条件发生争议,卖方拖延不解决,买方又未能按时办理入住,导致更多的纠纷,因此,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
    (1)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首先,由卖方向买方交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其次,卖方承诺通水、电、气的,应全部开通,提供的房屋装修标准也应按合同约定达标;否则,视为未达到入住条件,入住日期按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顺延,该期限内卖方应达到入住条件;否则视为违约、卖方逾期交房;
    (2)卖方行为已构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到卖方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如3—6个月),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 关于土地过户费的问题,需要缴纳的土地过户费用:契税
    1.5%,印花税5‰,如果是从中介买房,需付给中介代理费
    2.5%,另外如果需要贷款,还要支付银行的贷款费用,包括律师费评估费等。领取房产证以后办理土地证.如果土地是划拨的,还要缴纳土地转让金(当地政府确定的地价的3%),若土地是转让的,就不须缴纳,此外都是零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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