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分居离婚起诉书

  原告:***,女,汉族,1988年**月**日生,住淄博市**区**镇**村227号,电话:……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临沂市平邑县**镇**村**号,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儿张丹丹由被告抚养,

  三、夫妻共有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和理由

  我于**年**月在淄博市淄川区与被告认识,经过短期的接触了解以后,于**年**月**?日到临沂市平邑县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于?**年**月**日生下女儿张丹丹。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以及家人性格暴躁,时常对原告进行家庭暴力,致使原告身体现在还有暗伤在身。

????在**年**月原告带孩回娘家居住期间,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与**年**月**日清晨7时许带人偷偷翻进原告娘家把女儿张丹丹强行带走。原告在开始不知情的情况下已选择报警。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派出所出警。

?????在女儿被抢走以后,被告一直未联系原告。原告多次尝试联系被告都未能成功。

?????原告在**年**月**日发生意外在医院抢救住院一个多月花费*****元,期间原告的家人多次尝试联系被告无果。

?????而经实践证明,从**年**月**日至今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更因被告抢走女儿以后从此失联.原告多次联系被告未果。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女儿***于**年**月**日被抢走以后一直与被告生活,为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被告抚养为宜。原告愿意每月付给被告相应的抚养费。由于原告分居以后没有经济来源在打零工收入不多不稳定。原告应得的共有财产以及原告住院的费用依法分割以后折算到女儿的抚养费内。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分居离婚起诉书

  原告:夫妻共有财产依法分割。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

离婚 2019-05-25 12: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没有婚姻法禁止结婚情形)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会让当事人去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此外,如果属于非婚同居关系,单纯就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除非诉讼中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
    对事实婚姻可否协议解除的问题,就看你们两个的意愿了。
  • 一方有家暴行为,无过错一方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写好起诉状到对方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起诉即可,如果不懂起诉流程最好可以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介入协助。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
    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等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并不在其中。
    因此,离婚协议书并不当然的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需要通过申请法院执行,法院认可该离婚协议书的,才具备强制执行力。
      因此,当双方为此而发生争议的时候,一方当事人只能诉诸于法律,而协议书上的内容也不是完全会被法院认可,一旦一方反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而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离婚,就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扣押,拍卖等手段来强制执行。
  • 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是离婚的必要条件,也是实质性条件。实践中,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主要情形有: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拉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