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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小贷公司借了6万,分12期还,一星期一期,当时借条收条上出借人是空着没写名字的,借条上写着逾期要罚违约金6万,钱是从给我经办人卡里转到我卡上的,我每星期都是通过支付宝转给我经办人支付宝里的。已还了七期了,现在第八期逾期了3天,他让一次还完还剩余的本金2.5万加6万违约金,这合法吗?如果他将借条收条上出借人写上别人名字起诉我,法院会判我全额加违约金还款吗当时借条收条上出借人是空着没写名字的,这合法吗?如果他将借条收条上出借人写上别人名字起诉我

债权债务 2019-06-19 19: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借贷关系,除了借条或者是欠条外,还需要收条、人证、电话录音以及邮件、短信往来和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进行补充证明,才能够确认借贷关系真实有效的发生。尤其是对大金额的借贷关系,更加需要这些证据的补证,仅仅有借条或者是欠条,法官是不会支持的。
    因为在现在的金融社会,银行业如此发达,进行银行转账也是非常便捷。除非是小金额的钱款支付或者是恰好存有大金额钱款,不然基本上都是通过银行转账进行钱款支付的。没有银行转账记录和凭证,法官一般是不会采信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
  • 高利贷的借条不管怎么写,都不合法,何况高利贷借条翻倍写呢! 因为高利贷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当然,在法定利率标准内的利息和本金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不保护的只是“高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的规定》第2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分为三种:合法利率、自然利率和无效利率。合法利率是指年利率不超过24%的,自然利率是指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的,无效利率是指年利率超过36%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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