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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9年7月至2000年6月1日,超过三人于2000年12月11日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于2010年1月29日假释。假释期于2012年6月26日结束。2013年12月17日,一个孩子(离婚)的父亲报告说,他的儿子于1997年2月17日被岳母卖掉。公安机关于2014年12月30日立案,现已涉案。当时的情况尚不清楚。目前的案件发生在所有案件处理之前。请询问起诉期是否已从上述时间节点到期?你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法律支持是什么?问题补充:现在的问题是,目前的案件发生在两年前的所有判决案件中,判决已经执行。对案件的判决有影响吗?如何依法计算案件的起诉期限?1997年2月17日还是2000年6月1日?是单独计算还是作为累犯(情节严重)?是79年的刑法还是97年的刑法?对于分析解决方案,谢谢

刑事辩护 2022-05-30 09: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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