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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咨询:男方有一处房产,有房贷100多万,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资金还贷二十万。四个多月前,男方卖出了婚房,又买入了一处学区房,房贷50万,夫妻双方均用公积金还贷,夫妻俩人和孩子的户口己迁入,目前俩人闹离婚,请问:女方能否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离婚房产分割咨询:男方有一处房产,夫妻俩人和孩子的户口己迁入,女方能否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

离婚 2019-01-31 18: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关于继承权的原则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四、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 夫妻一方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在离婚时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自发现之次日起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 1、只要是婚内取得的财产,没有另行约定的,会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可主张平均分割;
    2、若能证明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其会少分甚至不分;
    3、若能证明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比如外遇、家庭暴力等,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同时可向对方主张过错赔偿;
    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由母亲抚养;若孩子大于两周岁,则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标准;
    5、未抚养孩子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其收入的20—30%。

  • 一、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内取得的房产如无特别约定,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只要夫妻双方共同持房产证、结婚证、身份证申请办理即可。
    二、根据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面只登记其中一方的名字,那么,登记的一方可以不经对方同意,独立完成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和过户手续,而另一方无权向善意第三人进行追回,只能向转让房屋的一方追偿属于自己应得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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