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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购买的交付房屋同意于2015年11月30日交付。合同规定,因未能遵守协议,违约赔偿金每天支付0.03%。实际交付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当时,由于怀孕,我没有及时拿到房子。几天后,我被告知只有在交付前三天拿到房子的人才有违约金。在愤怒中,我没有明白。该房间于2016年2月13日入住。2016年7月16日,我得知对方在交付前三天没有拿到房子,还得到了违约金。我去问开发人员要它,但没有给。现在起诉开发商,赢大钱?刚刚检查了合同,满足了交货条件。如果你不买房,你必须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是否应考虑这一点?

合同纠纷 2022-05-30 11: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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