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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14年2月购入商品房当时说年底交房但是17年3月才交房还不是正式交房?因购房时资料原因按揭没办下来?开发商说年底可以办?就外出打工了?但年底回家开发商不见了跑了????现房子已经装修只交了首付?而且整个小区都没房产证???现在出现要交尾款?不是不交我是要看到房产证我14年2月购入商品房当时说年底交房但是17年3月才交房还不是正式交房?因购房时资料原因按揭没办下来?开发商说年底可以办?就外出打工了?但年底回家开发商不见了跑了????现房子已经装修只交了首付?而且

房产纠纷 2019-02-06 09: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交房流程: 1)核验业主材料
    2)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4)业主做综合验收
    5)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
    6)开发商与业主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7)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
    8)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
  • 在商品房交易活动中,首付是购房者申请抵押贷款的初始经济条件之一。 购房者在购房时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就需要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此时必须向贷方证明个人具备偿还贷款的经济能力,也就是说目前可以提供占总房价30%或以上的现金,证明个人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
    支付首期之后,房款剩余部分将由银行借款与购房者进行支付,而贷款人将按月偿还银行借款及其利息,直至全部本利清偿为止。贷款方式主要分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等额本息法是指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还款方式,即在整个还款期内,每月的还款额固定不变。
    等额本金法是指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还款方式每月的偿还额逐月减少。
  • 在购房合约约定由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开发商逾期不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具体有:
    1、赔偿损失
    开发商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的话,会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法律规定开发商逾期不办理房产证的话,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解除购房合同
    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9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办证逾期一年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
    这就是说,如果开发商不按照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长达一年以上的,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 一般来说,如果是贷款买的房子,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房子是不完全属于自己的,现在大多数的银行都是在房产证下发之后由银行持该房产证到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并且在房产证内页的《设定他项权利》一栏中盖抵押登记章之后将房产证原件发还给贷款人。不过,有些银行是主动发还产权证的、有些银行是应贷款人申请发还。
    待贷款还清之后取消抵押登记。也有些银行依旧采用留存产权证原件直至贷款还清发还的方法。具体还看合同上市怎么写的,按照合同约定来走。其实,贷款买房拿产权证的时间和一次性付款拿产权证的时间是一样的,只不过再多办一个放在银行。
    什么是呢?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
    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此时,你的产权证上面会有一栏"此房已设抵押"的字样,等你把银行贷款还清之后到银行去让银行出具一个"贷款结清证明",银行把还给你,你拿着"贷款结清证明"和到产,权所属的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注销,同时重新打一本房产证,就是上面没有"此房已设抵押"字样的完全产权房。
    房产证到手的时间,通常来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你购买的是期房,应当在房屋交付后三个月内办证;如果购买的现房,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办证。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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