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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母亲骑电动车横穿马路被直行的小汽车撞至多处骨折,其左脚内外踝骨头断裂,手术治疗,打钢钉,上钢板。对方用了1万多我方用了2000,且对方不愿再付费,要求我方支付。对方车辆什么保险都没买,车没年检。像这种交警判我方主责或同责,合理吗?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保险纠纷 2018-12-24 10: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每个已经取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都必须进行“体检”,年检去车管所进行,辆的年检业务是拥有车辆的公民对车辆每年进行检查审理的一项流程。车辆的年检让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大大降低,也极大的减小了公民的出行安全。
  • 一般闯红灯的负全责。及时报警,事故责任有交警认定,赔偿根据认定责任确定。车辆有保险,赔偿有保险公司先行赔偿。电动车撞人后怎么处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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