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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跑了担保人还不上款怎么办,担保人会坐牢么,是怎么判的?

债权债务 2018-07-13 07: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借款人跑了,你是担保人,应承担代偿责任。
    2、如果法院认为你逃避债务,转移财产、隐藏财产的情况下,妨害执行,可以被拘留。
    3、如果你没有逃避债务,转移财产、隐藏财产,那么就不会拘留。你可以主动去法院申报你的财产。你公公婆婆的财产不在执行范围。
    4、如果你的确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就会执行终止。
    5、如果你有财产,不让法院执行,那么会拘留你。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我认为你的保证方式,应该为连带保证,如果乙在2009年3月3日前不起诉你,你的责任可以免除. 不过应该明确的是,由于你们两个担保人,你可以在承担责任后,向甲或另一担保人追偿.
  •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对方要求你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你们的担保合同自2008年2月18日,借款期3个月即2008年5月18日期满,对方至迟应在2008年11月18日向你主张担保责任,对方实际是在11月20日起诉的,因此已经超过了6个月的法定期间,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依法应当免除。
    建议聘请律师积极准备应诉,并依法主张免除担保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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