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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电瓶车在混合车道右边马路边正常行驶,遇到前方机动车在右边马路边紧急刹车导致我电瓶车追尾,电瓶车受损,我肋骨骨折和软组织擦伤,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说电瓶车追尾承担全部责任,这个公平吗?遇到前方机动车在右边马路边紧急刹车导致我电瓶车追尾,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说电瓶车追尾承担全部责任,这个公平吗?

交通事故 2019-02-23 15: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追尾事故中的前车与后车的责任认定,关键在于事故各方是否存在违章过错行为,如果存在违章行为导致追尾事故发生的,将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要根据现场情况来追究急刹车追尾谁的责任更大一些。
    车辆追尾事故,主要是由于车辆之间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人反映迟缓或汽车制动系统性能不良,导致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追尾车辆往往是由于后车造成的,由于间距太小刹车不及或制动失灵,不可控制地撞上前车,这种情况下,被追尾的前车没有过错的,一般认定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前车无责任。
    但是,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前车、后车均需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如果车辆有违章行为的导致追尾的,无论前车、后车均需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从目前各国规定的发展趋势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发展到严格责任原则,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以体现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在的情况出具事故认定书,这样才能对你们之间的责任划分明确,也才能知道损失由谁承担的,你现在就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然后根据认定书赔偿损失,另外如果你对认定书不服,那么可在3日内申请复核的。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了解,为了保护你的隐私及合法权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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