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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韩企工作了六年今年企业经营不好原先在一车间工作因为没有活领导与我协商调到二车间在二车间工作了六年二车间领导以我性格内向适应不了我为由让我回一车间此时一车间领导又说不接收我让我在办公室八小时双休没有岗位第二天又让我下去干活而此时的一工厂还是处在八小时双休状态我觉得不合理没有听安排要求公司与我解除合同公司不肯就这样在办公室一次次协商未果一拖就是三个月每月我只能拿基本工资1000多也耗不下去了但又不想辞职想拿失业金后来经理说让我签字承认自己无理由不服从工作指示造成重大过失公司无偿辞退便可拿失业金我当时没办法耗下去只能同意他让我签字还摁手印还收我手机怕录音再后来就下了辞退通知书这都离职一个月了请问我还能仲裁要求经济补偿吗?我在韩企工作了六年今年企业经营不好原先在一车间工作因为没有活领导与我协商调到二车间在二车间工作了六年二车间领导以我性格内向适应不了我为由让我回一车间此时一车间领导又说不接收我让我在办公室八小时双休没有

劳动纠纷 2019-05-21 07: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给办离职,劳动者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一般情况下,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工作安排不合理属于劳动争议,一般来说,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完全可以提前3天申请离职,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至于薪资,在劳动合同里就应该有规定试用期薪资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就是了。如果没有在合同里规定,那么按照同工同酬条款,公司给你支付的薪资不得低于公司内部同岗位人员的最低薪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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