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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钱给别人,没有他的家庭住址只有他本人照片,也有他写给我的借条,我该如何拿回我的钱?起诉还是报警?

债权债务 2019-01-18 17: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别人向你借钱有人担保,不写借条写借款合同,是行的。
    2、别人向你借款并有人担保,你们之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应当以一定的形式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存在,这样既有利于证明双方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有利于可能产生的纠纷的解决,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3、民间借贷关系的书面形式,现实中一般是借条,但如果是合同,那会更好,更有利于清楚地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借条属于简易的合同,无法详细清楚地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这是借条的不足。因此,别人向你借款有担保人,写合同比写借条更好。
  •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如果您在此期间内主张过要求对方还款,或者对方承诺过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一般不再予以保护。
    当借条中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如可通过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以此来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
    若没有见证人,也可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 您需要搜集没有得到钱款的证据,积极应诉答辩,主张合同没有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若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将会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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