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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老师好!

????????

?????今天无意中看到这个网,但没搜到和我情况相似的,所以打扰各位老师帮忙分析下我的情况。

?????本人女,今年自主择业,于06年结婚,10年我出全资在西安小北门附近购城中村改造房1套,买房时男方说他在任何时候都不会要这套房,我相信了。(今年春节他发信息说,我把房子给他,他就同意协议离婚,但他不要儿子!!!他说没能力养)。买房时为了我和孩子好落户,购房合同写的他的名字;02年交房后,我出钱他看着装修的。开始房子他自己住,后经劝说出租了,我提议前三年租金给他(09年他的小厂倒闭后情绪、性格发生了变化),让他自己找个事做,结果第一年他5千买了台笔记本,其余的也不知道干啥了。后来几个月的租金(他断断续续自己住着)我自己收了,他很生气。孩子今年马上11岁了,他除了给孩子买过一台点读机,再没给过任何抚养费(我也从未开口要过;08年吧我强行要了11200元,12年的6月,我准备的房款他强行花了17000元,还有当时的利息),现在我们在西安住一套房,孩子他也基本上不管。现在我们已无感情,分居(分房)3年,想离婚,但又不甘心分财产给他(09年我发现他于07年7月偷了我4千元,那是我3分之一的财产),以前,想为了孩子继续过日子,但现在实在是过不下去了,我们也互不说话。我的转业费还没算,我听说安家费应属于军人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请问是吗?

????我们想先写婚后财产协议,请问有法律效果吗?

????他坚决不离,我该怎么办?

????????????????????????????????????????????谢谢各位老师!!!

离婚 2018-12-22 10: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如果有上述情形存在,有可能从个人财产中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
  • 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范围:  
    1、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财产。  
    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及伪造债务侵占的另一方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甲方:某某 ,男,某年 某月 某日出生,汉族,住某市某某地方,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乙方:某某,女,某年某月 某日出生,汉族,住某市某某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登记结婚。双方为了避免纠纷,现就
    双方财产做如下约定:

    1、 双方结婚之前的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具体包括住房(位置、房
    产证号)、存款(金额,银行)、股权(详细说明)以及其它财产(应
    一一说明);
    2、甲方婚后用自己婚前的存款购买的、并于XXXX年XX月XX日产权
    登记的[房地产权证编号:X房地X字(XXXX)第XXXX号]、位于X
    市X区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的权属约定如下:X市X区XX路
    XXX弄XX号XX室房屋归甲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结婚之后实行夫妻财产个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归各自
    所有,具体补充说明,在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在各自名下的
    债权和存款归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
    有;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夫妻一方
    给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确实无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
    受方所有。

    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据法说清楚的按夫妻
    共有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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