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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和一个男的耍朋友,在耍朋友期间以各种理由找我拿钱,还找我借了一万多,期间也以出去找朋友借钱为借口找我妈零零散散拿了几百到几千不等的车费和过路费,在找我妈借了一万多块钱后一个月就消失了,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因为当时时在谈恋爱,也就没有找他写借条,现在每天都找他还钱,他今年6月份的时候说7月底还钱,结果等到7月底再打电话就将我的手机拉黑了,现在人也找不到,现在也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他消失前还拿走我的一部手机,现在收集证据这些也都收集不到,根本就不再接我们的电话了,该怎么办?还找我借了一万多,也就没有找他写借条,现在每天都找他还钱,现在也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债权债务 2019-05-13 13: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法院不能以无法送达为由不予受理,建议找法院沟通,仍不受理,可以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借条上面没有担保人三个字的,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会不会构成担保呢,担保人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呢,担保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有资格成为呢。华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只在借条上签字没注明担保人三个字”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1、这种情况,不属于担保,或者说没有形成担保的行为。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
    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即使找不到人,但是你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如果不能确定是谁或者只知道一些外号等别称,那是无法立案的。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法院会公告送达传票、公告后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判决。
    当然,由于公告期要两个月,所以,这样情况下案子需要的时间会长一些。再次,判决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本人,但是,能找到被告的财产,可以直接由法院执行。同时,你要注意诉讼时效,过了诉讼失效,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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