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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儿子离婚了,媳妇想复婚,前提条件让俺家给孙女三十万,我想给孙女,假如她在带着孙女离开俺家请问我的钱我还能收回不,儿子离婚了,媳妇想复婚,假如她在带着孙女离开俺家请问我的钱我还能收回不

离婚 2019-02-23 23: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 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但是,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十四条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一、办理复婚需要的证件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二、申报材料  中国公民: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离婚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外国公民: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如离婚或丧偶证件系居住国出具的,该证件须由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三、复婚办理程序  审核申报资料—填表—健康检查—受理—审批—收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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