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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分公司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总公司授权分公司负责人全权处理授权范围内的业务,授权范围内有承揽某项业务,代表总公司签订合同,员工聘用,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并接受当地审计税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等,请问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可以再委托其他人签订合同并处理合同事宜吗?谢谢

公司企业 2018-12-26 1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与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个委托代理合同后,双方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即成立,是否要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要根据具体的委托事项来分析:  
    1、如果根据委托事项的实际情况,在办理委托事项时,不一定需要受托方出具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的,则也可以不出具授权委托书。  
    2、如果根据委托事项的需要,或第三方要求受托方出具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的,则被代理公司应该向代理公司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主要内容应该有:委托公司(被代理公司)与受托公司(代理公司)的名称、委托办理的事项及相应权限、委托书有效期等。
  • 委托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合同,为了保障委托人的合法、合理利益,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条款的约定。
    委托事务: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
    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委托合同之期限: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
    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受托人损害赔偿: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之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1、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2、明确约定报酬支付时间,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定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
  • 要想签订一份可靠的委托代理合同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应当审慎选择代理人。
    二、委托事项明确。
    三、授权范围清楚 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并且《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明确 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委托代理行为的具体期限。代理期间过长对于被代理人而言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五、支付报酬明确 委托合同分为无偿的委托合同与有偿的委托合同。 而无论是无偿的委托合同还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委托费用和报酬的多少以及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六、委托事项应当合法 委托事务不合法将导致合同无效,并且将导致委托人与代理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七、转委托 如果委托人允许代理人转委托处理委托事务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予以约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八、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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