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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结婚7年,有个2岁女儿,这7年里我作为丈夫自认为算是一个合格的丈夫,我的妻子一直没有工作,我一个人养活一家人,我的所有的银行卡一直都是在妻子手里,有多少钱我从来不知道,我想既然我在外面赚钱,那家里就交给她,可是她每天在家里就知道玩手机,家里乱七八糟也不打扫卫生,我回到家里饭都没得吃,每次都是点外卖,最主要的是,我们已经8个月没有夫妻之实了,她前两个月找了一份整形医院的工作,去了长沙,我们已经分居一个月了,结婚7年没有给我存一分钱,我的钱全部用光,孩子也不管,我现在想离婚,也跟她说离婚,她开始答应好好的,但是就是拖着不去,也不写协议,我有一套房子是婚前买的,她结婚7年从没给家里出过一分钱,她要我净身出户才肯离婚,还要孩子的抚养权,她现在躲着不肯离婚,我该怎么办?我想马上离婚,也不想分钱给她,她是外地人,没有房子,抚养权不想给她,我应该准备一些什么?

离婚 2019-01-02 10: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司法实践,您可以不同意离婚,所以他起诉您的话,若没有特别的情况,您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第一次很大可能是不准与离婚,但若对方在判决生效后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极大了。所以对方若坚持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只是早晚的事情。
    具体对您有何保护,这要看具体的情形,若您可以证明对方是婚姻关系的过错方,比如对方有婚外情等,您就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对您也会有所偏向。
    建议您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你们的婚姻关系,至少在经济方面争取最大的利益。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 就离婚方式而言,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双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二是诉讼离婚,一方到另一方长期居住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准备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各一份复印件,并写起诉状一并递交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然后等待法院传唤和判决。
  • 男女双方想离婚,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对于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性质上说,属于共同共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属于双方或一方的收入,无论各自收入的数量多少,也无论其中一方有无收入,夫妻作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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