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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拆迁,户主已死亡,未过户未立遗嘱,户主配偶母亲一子一女均健在,一子一女均已成年,请问拆迁协议签字需要哪几位签名?只有儿子签字有效吗?

拆迁补偿 2018-12-27 07: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立遗嘱有3种方式:
    1、口头遗嘱,此遗嘱效力比较低,一般是需要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至少2人,才能保证此遗嘱的效力,而且可变性比较大,暂时不推荐。
    2、书面遗嘱,此种方式是遗嘱中应用比较广泛的,只要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包括欺诈、威胁、恐吓等,就是有效的,如果要增强此遗嘱的效力,最好去有关公证部门公证下。
    3、法律格式遗嘱,这种遗嘱,排除了立遗嘱人的一定的自主决定权,大体参照法律上关于继承的条款来确定遗嘱内容。
  • 可申请变更户主,符合规定即可变更为户主。第九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的;
    (二)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三)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四)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五)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六)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单位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该单位向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户主已作变更的应及时调整户内成员与户主关系。第九十一条公民申请家庭户变更户主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
    (二)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拆迁房屋如果已经封存档案,不可以过户的。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 拆迁安置房定价是在成本价基础上略有微利,有的甚至由政府补贴后低于成本价。商品房是市场价格,只要有人要高点也行,但定价或调价后要公示,不能随意抬价。安置房可以是国有划拨土地,商品房必须是国有出让土地。
    安置房有特定对象,商品房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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