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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到年龄,没有结婚证,生了孩子,等领了结婚证的时候在给孩子上户口,可以上吗?

离婚 2019-01-27 04: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双方系非法同居关系,或者说仅办理了民俗婚礼,未在符合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双方不具备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十条,第1款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经调查属实会依法予以支持

    2、如果双方先行办理民俗婚礼,在符合婚姻法年龄的要求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那么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八条的规定,属于“无效婚姻的事由已经消除”。任何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都会不予支持
    双方此种情形下的婚姻合法有效。如果男方不能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十条第二款,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或者第三款,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3、无论双方的子女属于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双方作为孩子的生物学父母对其都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直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6条、8条、10条、25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8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10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条
  •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 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在一起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1994年2月1日后,没有结婚证,双方是同居关系,现在可以解除同居,就子女及财产进行分配,你应及时与律师咨询,确定方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关于没有结婚证要上户口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1、先领了结婚证再替孩子上户口。  如果已达到法定年龄,可去民政局领结婚证,再去派出所替孩子上户口。  如果尚未达到法定年龄,可等到了法定年龄之后再领结婚证替孩子上户口。  
    2、先去居委会开证明,然后去派出所登记,在他们认可的医院做亲子鉴定,证明亲子关系,最后缴纳非婚生子的社会抚养费,可以随父亲或母亲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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