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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年6月15日我在公司接受了面试。我在同一天要求加入,然后我在同一天加入了。然而,我直到7月中旬才签署合同。我不在乎合同什么时候把报名日期改到16号。但当试用期为两个月时,即8月15日下班后,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他给了我一封无故终止合同的信,并告诉我明天交工作。我悲伤地回去了。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仲裁?有什么依据吗?

劳动纠纷 2022-06-02 2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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