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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开发商那里买房并且交完了首付,装修好四年多了,但是房产证一直没有办下来,现在才知道是开发商又将我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了,抵押人的名字是另外一个人,开发商说,是他们本公司的员工,我现在想卖掉房子,但是没人敢买,我是否可以起诉开发商赔偿我呢?他们是不是违法了?请指教。谢谢!抵押人的名字是另外一个人,是否可以起诉开发商赔偿我呢?是不是违法了?

损害赔偿 2019-06-04 10: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银行抵押贷款都是一样的,主要看你是否符合办理的条件,以及哪个银行能够给你放款。
    申请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符合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8、住房抵押贷款根据年龄可以贷到69岁。
    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1、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2、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
    3、面签银行;
    4、银行报卷和审批;
    5、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到建委做抵押登记;
    7、建委出它项权利证;
    8、视情况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
    9、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10、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 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意思表示一致所订立的协议,它是抵押权设定登记的原因文件。由于抵押合同涉及财产数额较大,存续时间较长,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因此,法律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担保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额、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范围。”
  • 倒塌后的房子,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是有拆迁补偿费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 如果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可以要求法院将房产拍卖。抵押不要紧,这只是说明债务人欠银行的钱,如果房子拍卖出去,把欠银行的钱还了,房子可以交易,而且房款肯定有剩余,剩余部分可以偿还他的债务。
    一般做银行抵押贷款的额度是房产市值的一半左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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