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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不想跟公司续签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说明辞职的事情吗?

合同纠纷 2018-07-13 09: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是终止劳动合同还是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是无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
  • 合同签订后通常就会生效,签订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需要审查合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在合同签订时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减少风险。
  • 公司要求写辞职书的做法不合法,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公司先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待遇续签劳动合同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原来的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公司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劳动合同快到期时,公司会通知续签合同,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只需要签署书面的意见就可以,不需要写辞职书。n《劳动合同法》n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n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n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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