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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一月在上海的一个社区租了一间单人房。这所房子有三间卧室和两间起居室。我租了第二间卧室。合同约定租期为六个月。到期时,房东没有退还押金。他说,只有当他要求我帮助找到下一个房客时,他才会把押金退还给我。租赁合同到期后,是否有义务为下一个租户找到第二个房东?因此不退还押金是否合理?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房产纠纷 2022-06-04 05: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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