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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的厂房要拆迁,我租的房子十来年了,今年8月又续签合同,户主明知道要拆迁,没有告诉我,我有装修花了20?多万,9月通知拆迁,签合同的时候没有认真看,有一条协议对我很不利,不知道能不能得到一些补偿,跪求高手指点,合同内容如下:

合同期内,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判的拆迁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合同解除,甲方除按时间折算退还乙方已交场地使用金未执行的余款外,不负担另外任何费用;乙方不享受因拆迁带来的任何收益,甲方不再做任何赔偿给乙方

合同纠纷 2018-12-20 17: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此即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 根据现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要进行岗位调整,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当然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是说你必须同意才可以进行岗位调动。
    当然,这个也要看你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如果当时的劳动合同上约定了一些大的岗位,现在只是在合同约定的岗位范围内,具体的工作内容的调整,则不属于我们所说的法律意义上的岗位调动。
    另外,还有就是岗位调动的原因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证实你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对你调动岗位,另一个是对你进行培训。这个做完后,你还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出现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况,则用人单位的岗位调整就成为根据法律规定所做的适当行为。
    你最好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判断一下。
  • 装修合同违约金多少合适,你与装修公司可以自由约定,可以约定一定金额,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在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承租企业应赔偿的以下几个项目:
    1、设备搬迁安装费;
    2、设备重置成新价;
    3、停产、停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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