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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这样: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为2013年9月到2016年9月,合同时间3年。但是合同还有如下条例: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及时与乙方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且乙方继续在甲方提供劳动义务的,视为本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乙方提出终止的,甲方应当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我已于2017年6月离职,想按照劳动合同法82条主张2016年10月到2017年6月的双倍工资,是否可以法律上的支持!

其他 2020-07-08 01:1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主张2016年10月到2017年6月的双倍工资,可以法律上的支持
    【追问】陈律师,那依据就是劳动法82条规定吗?对于单位提出了自动延续一年有没有利于我的法律解读?!是否可认为合同此条规定违反了劳动法,而无效?!
  • 已经超过仲裁时效
    【追问】仲裁失效一般不是一年吗?16年9月到目前也没超过吧!?
    【回答】你们应当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追问】林律师,原合同时间到2016年9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并未超过一年,不满足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吧
    【回答】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就是为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 劳动者解除合同:
    1、劳动者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不论原因是否被单位接受),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2、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发生而导致劳动合同自行终止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法律,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教或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当然,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除上面提到的四种不用经济补偿的情况,是要按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而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只要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的,并不需要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   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有明确具体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只约定起始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终止条件,约定终止条件时不得将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作为终止条件约定,以防止用人单位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等义务。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约定为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 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在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下,要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事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总之,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发展都有很大帮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使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格局。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
  • 有困难。。。
    【追问】那我看一些文章有说: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追加的那条自动延续一年有违劳动合同法,所以应该认定合同该条不成立!
    【回答】难。。。。。。。
  • 不能。书面合同已签订。
    【追问】那我看一些文章有说: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追加的那条自动延续一年有违劳动合同法,所以应该认定合同该条不成立!
    【回答】呵呵。你可以去试试
    【追问】那按照您的解读就是不可以咯?!那条合同属于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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