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今天收到一条短信通知,让我后天去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说我信用卡诈骗,我信用卡逾期,本金加利息共3800元,短信只说在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好几个,我不知道去哪个法院,还说我不出庭就冻结我家人和我个人的存款财产,我该去哪个法院。我今天收到一条短信通知,说我信用卡诈骗,我信用卡逾期,还说我不出庭就冻结我家人和我个人的存款财产

银行 2019-06-17 08: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一:客户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或在我行及同业账户(包括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等)目前状态逾期,或最近12个月内出现过一次逾期90天以上不良记录(即逾期状态标志为“4”)。 
      第二:通过其他征信渠道获悉客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因违规用卡等行为被列入我行、同业、人民银行或征信机构不良客户信息库;
      
    (2)存在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3)有恶意骗取银行资金行为;
      
    (4)正在服刑期间或最近7年内曾有过刑事犯罪记录。
  •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信用卡冻结了,把钱还上了,是可以继续用。
      一旦持卡人不能够按时还清欠款就会在个人征信报告中有所体现,央行《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载明不良信用记录最长保留时限为5年,但是个人征信报告中只会显示信用卡近24个月的记录,建议你在激活卡片后至少保持活卡状态年以免不良的信用记录对以后申请信用卡或者个人贷款带了负面影响。
      信用卡一般都会有一个免息期,最长期限可达五十天,其可以透支的金额达50000元之多。只要我们在免息期结束之前,将卡上透支的部分还上,是没有任何危险的。

  • 1.信用卡欠款被冻结只是单纯冻结你信用卡所属银行的金额,你在其他银行的存款银行是没有权利冻结的。
    2.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你卡片并将你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还会起诉你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法院强制执行。起诉后拒不还款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法院会依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来量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