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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在市场上租了一块地,建了一个290多平方米的茶馆。合同也已签订(⊥ 写在表面上建造临时建筑,如果国有政府拆除,则无条件拆除)。现在已经十年多了,现在要拆除了。市场表示,只会赔偿2万元。这是否合适?

房产纠纷 2022-06-05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认定是违章建筑,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临时建筑都有规定的使用期限
  • 拆迁补偿纠纷关键看具体纠纷的内容。 如果是就安置补偿合同提起诉讼就应该是民事诉讼,如果未签订安置补偿合同,仅仅对拆迁公告不服提起诉讼应该属于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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