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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房产合同中有一条:“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40日内筹款补足”。我的贷款银行已经批了,且公积金贷款已经下来两个月了,只是商贷很慢,过了三个月还没下来。合同里面还有一条“乙方同意与2017年6月7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但我是6月8号签的贷款,合同里没有其他的时间约定了。请问“按计划”是否是指6月7号这个时间?现在贷款不下来,房主说我违约,是否违约呢?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2-22 06: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怎么进行公积金抵押借款,一般的手续如下:贷款申请:借款人持有效购 (建)住房资料、首期付款凭证领取、填写申请表,由借款人(配偶)单位签章后连同所需提供贷款材料交由中心审核作面谈。 中心审批:中心据借款人申请材料结合其公积金缴存等情况,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批准后通知借款人 (房產共有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开办还款帐户及办理保险手续。
    签订合同:借款人签订借款 (抵押)合同并填写房地产抵押(或期权)登记表等,交由中心经办人核对;同时,根据在受托银行开办的还款帐户填写划款授权书及借据。银行会审:中心经办人将核对无误且由委托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签章的借款合同、划款授权书、借据等材料送交受托银行会审;受托银行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会审后并签章的借款合同返回中心。
    抵押登记:借款人持受托银行审验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產抵押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将期权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交回中心。
    资金划拨:中心根据办理完善的借款(抵押)合同、房產抵押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等,将贷款资金划拨至中心在受托银行所设立的委托贷款专户,并通知受托银行发放公积金抵押贷款。
    发放贷款:受托银行根据中心的划款通知、放款名单及借款合同等,在两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及填写贷款发放日期等。贷款发放后及时将有关合同、借据等材料返回中心。 贷后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发放贷款后返回的借款合同、借据、抵押合同及相关材料等进行分类、整理后,录入微机,归档保存。
    同时,通知借款人到中心领取借款 (抵押)合同及借据等。
  • 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银行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借款合同的一般特征。
    但银行借贷合同又不同于公民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具有民间贷款合同所不具有的以下法律特征:  ①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②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③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④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⑤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⑥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⑦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 借款合同中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但不得总计超过年利率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贷款方的责任:贷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贷款,应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的责任: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政策性贷款的,应当加付利息;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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