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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职工现在已达到退休年龄,合同还未到期,用人单位说之前签订的合同无效,要求职工补签协议,职工该怎么办?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说之前签订的合同无效,职工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2-28 14: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要求改签派遣合同,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你好!
    1、过渡期奖金通知书应该认定为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如果不是则单位涉嫌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2、第二次签订的协议内容中有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该条款应该认定为无效条款。
    3、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单位侵害,有权利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向律师提交上述协议以便律师更全面的为你分析。
  • 关于补签劳动合同有效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的劳动合同,只要是不存在《劳动合同法》26条规定的情况的,是有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不用“依法”解除,无效合同本身就没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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