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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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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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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言:董先生,在企业工作一年多了,却连一分劳动合同都没有签,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应该自其工作之日起,发放双倍工资;而企业辩称职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以前提醒过董先生要签合同,但是他一直以各种理由延迟签合同的时间,因此单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一段纠纷:职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

  董先生于2009年10月20日进入杭州某信息产业公司。入职前,公司给董先生开出了丰厚的条件:月收入5000元,另外企业口头承诺提供他各类公司福利。但是,工作近一年来,情况不如董先生所预期的:企业当初开给他的多项员工福利,他并没有享受到。

  对此,董先生非常不满,与单位发生纠纷,并将此情况投诉到滨江高新区劳动监察部门。

  今年8月,董先生正式向公司交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向企业提出要求:立即支付公司拖欠的今年7月的全部工资,总计5千元;在单位工作近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应该赔偿员工双倍工资,总计4万;周六以及平时各类加班,应该有加班费,总计2万;另外,公司存在拖欠工资、拖欠业务费等行为,需要另外赔偿他7万元。

  但是企业却并不认可董先生的这本帐。该公司人力资源部曹经理告诉记者:“不支付7月的工资,是因为他手头的工作还没有交接完成。”

  对于双方存在争议最大的问题:企业该不该付双倍工资,公司提出了异议。董先生刚进单位的时候,工作地点是在温州。去年11月份,公司就给身处温州的董先生发去邮件,附件中有劳动合同,但是董先生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与企业签订。“同在温州一起工作的十多个员工都签了合同,就他一人没签,这怎么能怪到企业不给他签合同呢?”

  对于企业辩称职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董先生表示:当时入职时,双方都谈得好好的,“只要公司承诺过了,那我觉得签不签合同都无所谓。”另外,董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单位强行叫我签一份《离职申请书》,我根本不可能签,要是我签了就等于我放弃了所有申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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