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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2010年离婚,有一子跟我生活,前夫在去年也已经结婚生子,离婚时各自分得房产,但户口是一直在我娘家的老房子,老房子是宅基地,他一直拖延,不肯迁出。请问,这种情况,法律是否可以帮助我,因他个人有房产,我如何能让他把户口迁出呢?我是在2010年离婚,离婚时各自分得房产,是否可以帮助我,因他个人有房产,我如何能让他把户口迁出呢?

离婚 2019-03-01 0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已经购买了房屋,那么你就是有权得到补偿,这跟户口没用关系。只是因为房屋要拆迁,一般此前一段时候不允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有些地方规定房产证上的原先所有权人出面办理相关手续,他再将这些补偿还给你,有些地方允许你们根据合同内容直接由你出面办理手续。
  • 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时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
    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 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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