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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换名字而且就地转型更换法人代表要跟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要不要给予赔

合同纠纷 2019-02-06 23: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拖欠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地点大范围的进行变更,严重影响工作生活等,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变动不大,对您的工作、生活影响不大或者单位安排了相关的通行便利、补贴等,无法构成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况,您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 对于劳动合同分类及违约说明,是企业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前必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每年都有好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原因就在于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对订立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不了解,本文是关于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具体表现。
    《条例》第三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它把劳动合同内容条文化,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

  •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2、工伤,是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的概念,所以先有劳动关系,再有工伤一说;
    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受工伤,可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一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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