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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卖安置房。虽然意见有点争议,可还是通过中介拟定了一份购房协议和收到买房方定金一万。经过考虑后不想卖房了,房屋钥匙在中介手里。收据上这样写着:“今收到某某房定金**圆整,以此为据!落款?签字?日期”。和买房方通过电话联系准备退他押金。此时中介和买房要求明天在中介处退还押金。请问他们除退回押金外,额外有权利刁难我吗?还是通过中介拟定了一份购房协议和收到买房方定金一万。此时中介和买房要求明天在中介处退还押金。请问他们除退回押金外

合同纠纷 2019-03-18 20: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签订购房合同一般需要交付定金,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
  • 买房合同中若有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合同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请求减少赔偿金额。
  • 签购房协议要注意什么事项?


    1、在交付定金前,要考虑自身的条件,如家庭成员是否同意购买此处房产;


    2、近期内是否能筹集购房首付款;


    3、如果选择贷款的,应先查询自己的信用情况,了解自己能获得多大的贷款额度,从而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付款方式;


    4、商定违约责任,商定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定金该如何处置等。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和产权过户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生效要件。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要条件,而非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行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的一般生效条件,即为有效成立,双方当事人必须信守。

  • 中介费是居间介绍的费用,只要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或者开始用工一般不予退回,当然如果双方的居间合同里约定可以退还的,那么按合同处理。所谓的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此,一般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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