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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关于公司法。该公司于2016年7月由ABC在工商局注册,工商局同意在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付款。A占已付资金的73%,B认购30000,9%支付10000,C占18%。2017年7月,B和xxC因意见分歧而要求退出。甲以双方当时约定的7000元的价格收回了乙认缴的10000元,并签订了协议。工商行政管理局答复该协议无效,要求乙方在签署前到场。B现在不在城里,不配合办理手续。基于以上问题,有几种方法可以不经过B就取消B的股东资格,删除B的工商登记信息。非常感谢。

行政管理 2022-06-08 10: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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