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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某,生产了一批假药,价值八万元,刚刚制造完,还没有销售。请问王某是犯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吗?

??当事人王某,生产了一批假药,价值五万元,已经销售完毕。请问王某是是犯了生产销售假药罪,还是犯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否是行为犯?请问王某是是犯了生产销售假药罪,还是犯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否是行为犯?

刑事辩护 2019-05-21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有下列四种情况的行为表现为:  l、掺杂、掺假,即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入与原产品并不同类的杂物,或者掺入其他不符合原产品质量的假产品。如在芝麻中掺砂子,在磷肥中掺人颜色相同的泥土等。  
    2、以假充真,即生产者、销售者将伪造的产品冒充真正的产品,主要表现为生产、销售的产品名称与实际名称不符,或者原材料名称、产品所含成份与产品的实际名称、成份不符。如将党参冒充人参、将猪皮鞋冒充牛皮鞋等。  
    3、以次充好,即以质量次的产品冒充质量好的产品。主要表现为将次品冒充正品,将等次低的产品冒充等次高的产品,将旧产品冒充新产品,将淘汰产品冒充未淘汰产品,将没有获得某种荣誉称号的产品冒充获得了某种荣誉称号的产品等。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主要表现为将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冒充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将超过使用期限的产品冒充没有超过使用期限的产品等。只要实施上述其中一种行为便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实施多种行为的,也只以一罪论处。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刑法中是怎样规定的?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

    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

    能的假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

    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

    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

    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2000.
    12.28)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

    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生产销售假药罪在刑法中的规定:

    [相关法律]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

    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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