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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家开发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年底了,开发公司以我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拒付我工程款,导致我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我要求他们只支付农民工工资,可他们也不给,请问他们这么做合法吗,他们有权拒付农民工工资吗?我要求他们只支付农民工工资,请问他们这么做合法吗,他们有权拒付农民工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19-03-10 07: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设部所述的担保包括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保证的方式,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支付担保应采用保证的方式,工程担形式主要是保证。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提供工程担保的保证人可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当业主不按期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
      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提供以建设单位为受益人的承包商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以施工单位为受益人的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不按照规定提供担保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改正,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目前,工程担保尚不是强制性制度,但是要求业主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已经有充分法律依据,承包人应当尽力争取。
    为获取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呼吁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实行强制性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国家力量干预可以有效弥补当事人自我调节机制的局限性,从而逐步建立和谐正义的建筑市场秩序。
  • 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S05(D---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日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日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日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 (一)解决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两种办法
    第一种办法,双方协商把工程项目折成工程款变更到承包方名下。比如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把工程建设到了五层,发包方出现因其他纠纷导致资金困难无法支付进度款,经调查,该发包方确实难以日后结算,最后经双方协商,把已经建成的五层和包括土地使用权等其他关联财产作价7000万,由承包方买下该在建项目继续建设,承包方变成了开发商。这确实是无奈之举。
    第二种办法,利用优先受偿权规则,将项目拍卖受偿。
    (二)解决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缺陷
    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程质量通病
    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而称为质量通病。
    目前建筑安装工程最常见的质量通病主要有以下几类:
    (1)基础不均匀下沉,墙开裂。
    (2)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出现蜂窝、麻面、露筋。
    (3)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雨篷根部开裂或倾覆、坍塌。
    (4)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不严,任意加水,强度得不到保证。
    (5)屋面、厨房渗水、漏水。
    (6)墙面抹灰起壳、裂缝、起麻点、不平整。
    (7)地面及楼面起砂、起壳、开裂。
    (8)门窗变形、缝隙过大、密封不严。
    (9)水暖电卫安装粗糙,不符合使用要求。
    (10)结构吊装就位偏差过大。
    (11)预制构件裂缝,预埋件移位,预应力张拉不足。
    (12)砖墙接槎或预留脚手眼不符合规范要求。
    (13)金属栏杆、管道、配件锈蚀。
    (14)墙纸粘贴不牢、空鼓、折皱、压平起光。
    (15)饰面板、饰面砖拼缝不平、不直、空鼓、脱落。
    (16)喷浆不均匀,脱色,掉粉等。
    3.工程质量事故
    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后,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如住宅阳台、雨篷倾覆,桥梁结构坍塌,大体积混凝土强度不足,管道、容器爆裂使气体或液体严重泄漏等等。
    它的特点是:
    (1)经济损失达到较大的金额。
    (2)有时造成人员伤亡。
    (3)后果严重,影响结构安全。
    (4)无法降级使用,难以修复时,必须推倒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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