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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对方以股权作抵押,当时未知对方有隐名股东,现对方无力偿还借款,协议将股权转让我,未作变更登记,发现对方股权有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该如何维权?当时未知对方有隐名股东,协议将股权转让我,隐名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转让协议该如何维权?

股权转让 2019-02-15 12: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变更股东应视为股权转让。
    一、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提交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办理公证);
    2、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会决议(说明同意股权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通过章程修正案、涉及公司监事变更的也要在此说明);
    4、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工商局领取的表格一套(也可网上下载)
    5、针对股权转让手续,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公司新、老股东全体到场,所以最好先到工商局咨询一下。涉及法定代表人、监事变更的,还应提供新人选的身份证原件,以供工商核对。
    三、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要到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的变更手续。带上
    1、新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
    2、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书;
    5、新的预留印鉴章,就可以了。
  • 企业股权变更手续: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
    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 股权出质登记事项有哪些?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下面就   股权出质登记事项有哪些?   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转让股权是企业的经营行为,原则上并不需要债权人同意,但如果以明显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转让股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则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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